拾獲物品招領公告(113.04.15開始公告)
通識教育中心112-2期中失物招領公告
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通識中心拾物清單
公告時間:113/04/15-113/10/14
公告招領滿6個月後,若無人認領則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人取得。
領取人需攜帶學生證、身分證、駕照或健保卡任一證件,以便確認身分→失主於[失物招領]登記本簽名領回。
備註:
1.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此認領人需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品領回手續。
2.遺失物品如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,需由所有人親自領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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