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餐飲管理與應用學分學程
修課規定
國立高雄餐旅大學「智慧餐飲管理與應用學分學程」實施要點
民國114年4月10日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114年4月24日 113學年度第3次共同教育委員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114年5月14日 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114年5月28日 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一、依據「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分學程開設辦法」,設置「智慧餐飲管理與應用學分學程」(以下簡稱本學程)。
二、本學程以培育智慧餐飲人才為目的,著重培養數位科技應用、創新思維、數據分析與經營管理能力。
三、本學程之主辦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並由餐飲管理系合作開設。
四、本學程課程分為「核心課程」、「專業課程」共二大類,全部課程至少應修畢12學分,且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系(所)、學位學程、雙主修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,方發給學分學程證明。
五、本校在學學生均可申請,唯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下學期不得申請。(研究所及進修部學生得否申請,依每學期教務處公告辦理)
六、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程,應於每學期加退選前,填妥修讀學分學程申請表,逕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
七、修畢本學程之科目與學分,且已符合畢業資格者,得於畢業當學期第10週至第11週,檢附中文歷年成績單,向本中心申請學分審核,審核通過後,由教務處發給本學分學程證明;當學期仍在修讀學程課程者,可於學期成績公佈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八、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不得因修習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九、修讀本學程學生,每學期所修之科目學分應與主系所修科目學分合併計算,並登記於主系歷年成績表內。其選課與成績,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、學生修讀本學程所需修習之相關課程,其學分之採計與抵免,由本中心認定,並依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二、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、共同教育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議、校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通識教育中心
■課程規劃
114 學年度申請核准修讀之學生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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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名稱 |
智慧餐飲管理與應用學分學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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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程 主 辦 單 位 |
通識教育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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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參與教學單位 |
餐飲管理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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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及學分數規定 |
1.本校學生修得下列課程至少12學分,應修科目中至少有 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系(所)、學位學程、雙主修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。 2.同質性課程係指該類課程中僅計入一門修習科目為該學程之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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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 程 架 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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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課程:至少修滿 6 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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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
課程名稱 |
必/選修 |
學分/時數 |
開課 單位 |
開課 學期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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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|
選 |
2/2 |
通識教育中心 |
請 洽 開 課 單 位 查 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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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程式設計 Python Programm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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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 |
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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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大數據與資料科學 Big Date and Date Science |
選 |
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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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基礎APP程式設計與應用 Basic APP Programing and Application |
選 |
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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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Excel VBA 設計與應用 Excel VBA Design and Application |
選 |
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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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雲端商業軟體應用 Cloud Business Software Application |
選 |
2/2 |
餐旅學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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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課程:至少修滿 6 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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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
課程名稱 |
必/選修 |
學分/時數 |
開課 單位 |
開課 學期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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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餐飲資訊管理 Restaura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|
必 |
2/2 |
餐飲管理系 |
請 洽 開 課 單 位 查 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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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服務設計與創新 Service Design and Innovation |
必 |
3/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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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宴會管理 Banquet Operation Management |
必 |
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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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菜單規劃與說菜技巧 menu planning |
必 |
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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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西式烹調 Western Cuisine |
必 |
2/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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